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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(2025)
提名学生/教师参加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(2025)(下称夏令营)须知
1. 每名学生须提交两个申请表档案,详情见下表。
申请表 |
内容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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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) 学生申请表(学校适用) (请下载并输入相关资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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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) 学生申请表(家长或监护人适用) (请下载并请家长签署交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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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每名随团教师须提交一个申请表档案,详情见下表。
申请表 | 内容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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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i) 随团教师申请表(请下载并输入相关资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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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 | ||
(iv) 随团教师(校长)申请表 (请下载并输入相关资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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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有关提交上述电子表格(i) (iii) (iv),请学校先下载适用的申请表档案,并以Acrobat Reader开启档案,以电子形式输入资料,避免以手写形式填写表格。
4. 学校以电邮递交申请表时,须以教师或校长的学校电邮帐户(即xxxxx.edu.hk)发出。申请表须按照下列要求设定档案名称。
申请表类别 | 档案名称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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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申请表(学校适用) |
学校名称(中文)_姓名(中文)_学生 (例如:香城中学_陈大文_学生) |
学生申请表(家长或监护人适用) |
学校名称(中文)_姓名(中文)_家长监护人 (例如:香城中学_陈大文_家长监护人) |
随团教师申请表 |
学校名称(中文)_姓名(中文)_老师 (例如:香城中学_王小明_老师) |
随团教师(校长)申请表 |
学校名称(中文)_姓名(中文)_校长 (例如:香城中学_王小明_校长) |
5. 请于2025年4月17日(星期四)或之前,以电邮交回申请表予教育局全方位学习及内地交流组2(bhm@edb.gov.hk)。本局不会接受逾期的申请。
6. 呈交学生申请表前,学生必须声明自愿申请参加夏令营及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,知悉行程及学习重点,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,适合参加为期7天的交流活动。学生会在活动中,遵从主办单位订定的规则,依期出席出发前简介会、小组会议、随团出发及回港。
7. 呈交随团教师申请表前,教师必须声明乐意申请作为夏令营的随团教师,愿意担当学习促进者,积极指导学生学习和了解学习重点,引导学生讨论及促进反思交流经验。教师承诺获录取后,会依期出席出发前简介会、小组会议、随团出发及回港。
8. 查询电话
- 如有查询,请致电2892 6432、2892 5936 或 2892 6517 与本局全方位学习及内地交流组2联络。
有关计划的详情,请参阅教育局通函第 42/2025号 [下载]。